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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探索 | 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产(商)品比较试验标准研究

2026-03-28 赵汉卿 毛延锋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摘要] 产(商)品比较试验是消费者组织维护公众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的核心手段,也是政府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本文围绕2025年新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46708—2025《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实施要求》,系统分析了其研制的政策背景、技术路线、关键创新点及实施路径,并对未来比较试验标准化趋势进行展望。研究表明:以“公益性、独立性、科学性、实用性”为原则构建的流程化、可溯源、易操作的标准体系,既能弥补现行国家标准 GB/T 40551—2021《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的原则性空白,又能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第三方机构提供统一、透明、可复制的技术规范,对提升我国消费环境治理能力和国际话语权具有显著价值。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比较试验;标准研究
 
引言
伴随消费升级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虚假宣传、信息不对称、质量欺诈等问题日益突出。传统以行政抽检、合格评定为主的监管方式已难以满足 “精准治理、预防风险、社会共治”的新需求。比较试验通过模拟真实消费场景,对同类商品或服务进行横向比对并发布结果,已成为国际消费者组织的通行做法。ISO/IEC GUIDE 46:2017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和 GB/T 40551—2021《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虽确立了总体原则,但缺乏操作细则。2023年12月,国家标准委下发了《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实施要求》制定要求,旨在填补该领域相关空白,推动比较试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本研究采用文献计量、德尔菲法、现场调研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1]:搜集2010—2024年国内外比较试验相关标准、政策、案例;2024年,赴北京、深圳、上海、天津、成都、石家庄等地走访当地消费者协会、检验检测机构、电商平台等,获取一线数据;组织监管、检测、司法、学界及行业协会代表开展了3轮专家论证;对比较试验结果进行内容分析,提炼关键风险点。
 
2 标准研制原则与技术逻辑
契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及《“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的“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完善社会监督”要求,以标准化手段固化比较试验公益属性、程序正义和社会监督功能。
以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构建“立项—采样—检测—反馈—发布—改进”闭环流程;以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为通用技术要求,确保与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评定制度无缝衔接。同时,以消费者易读性为核心,引入数据可视化、风险评级、标签化表达等创新要求。
 
3 标准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一是首次在国家标准层面明确比较试验的“非营利、公益、独立”属性,要求组织者、实验室、经费来源与利益相关方保持实质隔离,防止“以商养测、以测谋利”[2]。
立项阶段:须进行消费者需求调研、同类产品舆情监测,形成可公开的立项说明书;采样阶段:采用“神秘买家+线上匿名下单”双轨制,保证样品代表性。同时,规定最低样本量、留样期限及冷链/防潮等特殊保存条件;检测阶段:要求实验室具备 CMA/CNAS(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双资质,关键项目须进行复测和实验室间比对;反馈阶段:给予生产经营者 10 个工作日书面申辩权,建立异议复核程序;发布阶段:报告须通过“数据—结论—风险提示”三级审校,并同步向监管部门报备;改进阶段:建立“跟踪复测—整改验证—结果再发布”机制,形成持续改进闭环。
二是消费者友好表达。提出“三色风险标签”“星级评价”“一图读懂” 等强制性信息呈现格式,降低阅读门槛;鼓励采用短视频、直播解读等多媒体手段扩大传播。
三是与其他标准协调。与GB/T 16760—1997《制定消费品性能测试标准方法的总则》、 GB/T 35248—2017《消费品安全 供应商指南》、 GB/T 42388—2023《消费品安全 监测指南》 等标准建立引用关系,避免检测方法、术语定义冲突。同时,同步纳入《全国消协比较试验工作规范(试行)》最新实践,实现行业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
 
4 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
组织措施。依托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4)设立比较试验标准化推进组;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消协联动机制,统一培训教材和考核大纲。
技术措施。开发“比较试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采样、检测、异议、发布全流程线上可溯源;制定配套技术指南(如采样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规范、报告模板库)。
过渡办法。设置12个月过渡期,已开展比较试验的机构须在过渡期内完成管理体系升级,未建立 CMA/CNAS 双资质的实验室可采取分包或与符合资质机构联合署名方式参与;对 2024 年 12 月前已发布但未按新标准程序执行的历史报告,鼓励补发“合规声明”。
预期成效。消费者层面,预计年均直接受益人群超1亿人次,降低因信息失真导致的消费损失;产业层面,通过“赛马机制”倒逼企业提升质量,预计可推动提升重点品类产品平均合格率3%〜5%;治理层面,为3.15质量监测、缺陷产品召回、信用监管提供大数据支撑,形成“比较试验+行政执法+司法救济”协同治理格局;国际层面,提升我国在全球消费品安全治理中的规则话语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出中国方案。
 
5 结论与展望
比较试验的广泛推广,将为质量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并构成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单元[3]。 GB/T 46708-2025国家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工作由原则引领迈向操作落地新阶段。未来可在以下方面深化:一是扩展品类。在食品、药品、数字服务、绿色低碳产品等领域制定分品类实施规范;二是数字化赋能。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样品唯一性标识及检测报告不可篡改;三是区域协同。推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比较试验结果互认,降低重复检测成本;四是国际合作。与ISO/COPOLCO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国际消费者联会(CI)合作,推动形成ISO比较试验操作指南2.0版,贡献中国实践。
 
参考文献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 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Z]. 2024-12-18.
[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工作规范[EB/OL]. (2021-08-20) [2024-12-01]. https://www.hljggzyjy.org. cn/upload/2021/08/20/规范文件.pdf.
[3]程虹, 李丹丹. 构建推动比较试验的社会机制[J]. 宏观质量研究, 2013, 1(1): 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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